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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教師研習競賽 | 2026-01-12 | 點閱數: 6
一、 依本局 115 年 1 月 7 日桃教中字第 1150001143 號函辦理(諒達)。
二、 本案課務排代所需經費,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5 年度預算學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