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本局 114 年 8 月 28 日桃教中字第 1140081375 號函辦理。 |
| 二、 | 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學校應由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原住民族語為高級)以上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指標,倘貴校閩南語文課程尚有不合格教師授課者或預估 114 學年度尚無合格閩語師資,請派員參加,本局將列入後續相關本土語文師資列管填報依據。 |
| 三、 | 旨揭研習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研習日期: 115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至 115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共 5 天,研習時數 30 小時。 |
| (二) | 研習地點: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大有國小) 1 樓視聽教室。 |
| (三) | 參加對象及錄取名額:本市各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以能實際擔任教學者,預計錄取 100 名,額滿為止。 |
| (四) | 報名方式及日期: |
| 1、 | 報名時間自計畫公告後至 115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
| 2、 | 請至教師研習系統報名,並請各校自行審核參與研習教師,如有疑問請電洽大有國小陳岱君老師: 03–3577715 分機 516 。 |
| 四、 | 為因應環保政策,請學員自備茶水杯及餐具。 |
| 五、 | 承辦學校大有國小因停車位有限,請學員儘量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
| 六、 |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差)假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