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5 條、第 6 條之 1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12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6004422A 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