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園區公所及龍潭區公所為辦理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惠請推薦與鼓勵所屬同仁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一、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案定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係依選罷法公益徵調之人員,其工作性質涉國家公權利之行使,旨項工作確實亟需貴機關、學校等同仁協助,以圓滿達成任務,爰惠請貴屬依分配數協助鼓勵並推薦配額之同仁參加。
三、參加旨案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 3,700 元、主任監察員 3,050 元、管理員為 2,400 元、預備員 2,000 元,上述選舉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不包含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