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經濟弱勢就學費用補助申請
一、申請時間:從 4/23(四)起至 6/12(五)止。
二、申請條件:
1.通過 115 年度低收、中低收資格 ( 若於本校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已通過申請且已提交過 115 年低(中低)收證明者免附)
2.家境清寒(需提交 114 年所得和財產證明)
3.突遭變故(需提交近半年的事故證明或診斷證明)
三、申請流程:
1.請有意申請的家長,每位學生填寫一張申請單,申請單可從附件中下載或跟各班導師領取【本學期已通過學生,學校預計於 4/23(四)發下】。
2.詳填申請單,備齊相關文件後交至各班導師彙整。
3.申請個人所得和財產證明, 5/1 後至國稅局或 6/1 後至地方稅務局臨櫃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身份證和印章,並填寫委任書),或自行下載列印,辦理方式請詳閱附件說明。
4.請在 6/12(五)前交至各班導師,以便導師收齊後交至註冊組彙整,逾期未交申請表,視同放棄申請。
附件一: 115 上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
附件二:申請個人所得和財產清單方式說明
附件三:委任書-範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