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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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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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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8 月 8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30117104 號函辦理。
二、旨揭各分區公聽會時間、地點如下:
(一)南區: 8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假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後棟 3 樓簡報室。
(二)中區: 8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假臺中市立向上國民中學向上館。
(三)東區: 9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假宜蘭縣立中華國中 4 樓視聽教室。
(四)北區: 9 月 14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假政治大學教育學院 313 會議室。
三、公聽會參與對象如下:
(一)師資培育之大學之代表。
(二)直轄市、縣市教育局代表。
(三)全國教師會、直轄市及縣(市)教師會代表。
(四)全國性家長團體代表、直轄市及縣(市)立案之家長團體代表。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表。
(六)性別平等委員會等團體。
五、本局同意與會人員於會議期間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六、檢送「師資培育法修法計畫」公聽會實施計畫及議程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