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5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52701317 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教師引導學生運用數位學習平台延伸學習時間,並落實載具攜回( THSD )自主學習模式,本局辦理旨揭計畫,提供經費補助與行政支持。 |
| 三、 | 本案現階段為參與意願調查,補助重點及相關事項初步說明如下: |
| (一) | 經費補助:獲核定學校每校預計補助新臺幣 4 萬元(全數經常門),可用於載具維修、教學耗材及執行本計畫所需之代理代課費。 |
| (二) | 計畫期程: 115 年 6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
| (三) | 實施規範: |
| 1、 | 參與班級以「班級」為單位申請,原則以每校至少 2 班參與為規劃方向。 |
| 2、 | 參與教師建議已完成 B1 、 B2 研習,並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 B5-1 、 B5-2 增能研習。 |
| (四) | 推動評估:本計畫涉及行政推動、親師溝通、載具管理及課程實施等事項(含成立數位學習推動小組、規劃學生載具攜回使用機制、辦理親師說明會及成果發表等),請貴校審慎評估參與可行性。 |
| (五) | 辦理方式: |
| 1、 | 本次填報僅供本局進行意願調查及初步篩選。 |
| 2、 | 經本局篩選符合條件之學校,後續將另案函發詳細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作業流程。 |
| 四、 | 填報資訊如下: |
| (一) | 填報期限: 115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 |
| (二) | 填報編號: 1657 號(https://doc.tyc.edu.tw/modules/survey/index.php?op=sign_form&ofsn=1657)。 |
| (三) | 未填報或未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本局將視整體推動情形,並參酌相關數據及學校需求,適時提供入校輔導或資源協助。 |
| 五、 | 檢附 115 年度中小學數位學習實施計畫「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 THSD )推動重點說明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