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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文件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6-05-15 | 點閱數: 15

【勤休制度宣導】
1.一般加班規範為每日工時上限 12 小時,每月加班上限 60 小時。依據市府每月工時管控及稽核,若有超過 60 小時之情形須回報市府錄案列管;時數達 45 小時以上之同仁,將適時建議其單位主管檢討業務分配及人力調度。
2.如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及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分別以不超過 14 小時及 80 小時為原則;且每日工時超過 14 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 60 小時者,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報市府備查。
3.如為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每日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 80 小時;且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 60 小時者,應事前經市府同意,並以 2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再延長 1 個月。
4.補休期限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延長為 2 年,請同仁及早規劃補休事宜並在補休期限內休畢,以維持工作生活平衡。
5.本校教職員加班時數平日不超過 4 小時,假日不超過 8 小時,每月申請加班費不超過 20 小時,若因業務需要得向教育局申請專案加班費,每人辦公日不超過 4 小時,假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不超過 60 小時。
6.檢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Q&A ( 115 年 5 月版)」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