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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4-08-27 | 點閱數: 58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8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30088966 號函轉教育部 103 年 8 月 14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30120051 號書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3 年 8 月 11 日
疾管檢字第 1032100452B 號函辦理。
二、自本年 8 月 1 日起,該署將幾內亞、賴比瑞亞及獅子山 3 國
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三級:警告( Warning),民
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當地。另自 8 月 6 日起,奈及利亞之
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如有
必要前往當地,應加強個人防護,避免至醫院探病或接觸
病人。
三、教職員工生回國前,如有因身體不適,請於當地就醫。入
境時如出現高燒、嚴重倦怠、肌肉痛、頭痛及咽喉痛等症
狀時,請主動向該署「入境檢疫站」通報,檢疫人員將提
供相關衛生教育及注意事項,以維護個人健康,及避免將
疾病帶回家中及社區。
四、自疫區返國後 21 天內,應自主健康管理,如出現有發燒、
嘔吐、腹瀉、皮膚出疹等不適症狀,請撥打國內免付費防
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洽詢,就醫時並主動告知醫
師旅遊史及接觸史。
五、檢附「前往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病例發生地區旅遊者建議」
及該署 8 月 12 日新聞稿供參。最新資料請至該署全球資訊
www.cdc.gov.tw,點選專業版/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防
疫措施項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