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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6 月 2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55502199A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如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
| (一) | 遴選資格: |
| 1、 | 具 5 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
| 2、 | 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或相關學經歷證明。 |
| 3、 | 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簡章附件 1「115 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彙整表」。 |
| (二) |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教師初步審查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 115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 CIRN )。 |
| (三) | 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
| 1、 | 遴選日期: 11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 |
| 2、 | 錄取公告日期: 115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前於 CIRN 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
| (四) | 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
| (五) | 由教育部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輔導員,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 1 學年為原則,並得視各輔導員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 1 學年。另輔導員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
| (六) | 115 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 115 年 8 月 3 日(星期一)至 8 月 7 日(星期五)辦理,新任央團輔導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
| (七) | 有關央團之運作及央團輔導員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報名教師自行參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