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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宣導】
- 性騷擾定義: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
1.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3.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2.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3.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 遭遇性騷如何處理:
要相信直覺,向行為者直接說「不」;「要」保全證據,並向機關單位或警察機關申訴;「要」向信任親友求助,留下紀錄。證據蒐集關鍵 3 步:
1.錄影/錄音(使用電子設備留下證據、查看附近有無監視器)
2.尋求證人(請目睹或親聞朋友、同事等協助作證)
3.訊息保存及文字紀錄(保留往來之簡訊、信件或圖片等,事後與別人陳述,留下日記或其他紀錄)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規定,本校訂定了「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提供受僱者、實習生、派遣勞工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並已將該規範公告揭示於本校網站的「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專區」。本校受理申訴單位為人事室,亦可運用以下的資源處理(處理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直撥「113」二十四小時保護專線,提供協助):
衛生福利部 https://www.mohw.gov.tw/cp-88-232-1-42.html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專區 https://lhrb.tycg.gov.tw/News.aspx?n=4887&sms=10408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https://dvpc.tycg.gov.tw/cl.aspx?n=22775
勞動部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 https://eeweb.mol.gov.tw/genderZone/harassment_9.html
- 性騷擾防治宣導短片
欲了解更多防治職場霸凌的法規與實例說明,歡迎點閱觀看以下宣導短片: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在場的力量-從旁觀到參與(3 分 50 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4QYPntx5DM
衛生福利部 性騷擾黑與白(1 分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vTIb8XcaWw
臺北市政府 性騷擾防治宣導(45 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g4hZ4_R4w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性騷擾,不能就這樣算了!(1 分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HcdpSw6Xm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