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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防治宣導】
- 職場霸凌定義:(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1 條)
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 職場霸凌之行為:(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第 2 條)
職場霸凌之認定,應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之定義,並綜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頻率、場所、行為人動機、目的及下列各款情形:
一、 對特定人刻意排擠、忽視、冷落、不讓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
二、 對特定人破壞或刻意阻礙其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三、 對特定人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
四、 對特定人刻意散布其謠言或揭露隱私。
- 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
由專責部門或人員(人事室)受理通報或申訴,成立處理小組進行事件調處或啟動調查並視案件態樣通知外部單位,調查程序完成應通知當事人。提供後續支持及保護措施:建議進行工作內容或場所調整、提供心理諮商或協助、對行為人進行適當懲處或處理並視需要提供法律協助資源。
- 本校申訴救濟管道:
管道一(校內申訴): 向本校人事室提出職場霸凌申訴。
管道二(行為人為首長): 若行為人為機關首長(校長),直接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管道三(線上通報): 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https://gov.tw/s4s ,案件將以全程保密方式轉請權責機關處理。
- 職場霸凌防治宣導影片:
欲了解更多防治職場霸凌的法規與實例說明,歡迎點閱觀看以下宣導短片: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職場霸凌防治宣導(第一輯)(19 分 15 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tlgGP1fHiQ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職場霸凌防治宣導(第二輯)(16 分 11 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yG2-M1LL0w
大愛人文講堂 職場霸凌定義與自我防護(24 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8V4U7gYz74
- 提醒:
職場霸凌行為若涉及侮辱、毀謗或侵害人格權等,可能觸犯相關刑法或民法,並承擔法律責任。請本校教職員工務必嚴守職場分際,維護職場的基本尊重。
為了落實友善職場並營造合理工作環境,請各級主管與同仁在溝通時應秉持理性與尊重,避免任何形式的辱罵或霸凌行為,也請主管主動關心同仁,維護校園的和諧氛圍及相互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