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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忠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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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6-08-07 | 點閱數: 6

說明:

一、依據本市體育總會 115 年 8 月 3 日桃體總字第 1150000795 號函暨所屬划船委員會(下稱划委會)115 年 7 月 27 日桃划會總字第 1150727002 號函。

二、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划委會承辦,因故變更競賽地點,原訂永安漁港辦理,變更為石門水庫阿姆坪生態公園辦理。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修正版)1 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1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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