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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6-08-11 | 點閱數: 8

有關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請貴校(園)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說明:    
1.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定,留職停薪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爰相關赴陸仍應依規定事前申請許可及完成相關程序。倘公務員係留職停薪借調至非行政機關(如財團法人)者,其赴陸應向本職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2.至「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申請留職停薪期間赴大陸者,亦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 1150810兼行政職教師留職停薪期間赴大陸仍應依規定提出申請.pdf
    1) 1150810兼行政職教師留職停薪期間赴大陸仍應依規定提出申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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