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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14-09-05 | 點閱數: 824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 年 8 月 21 日原民教字第 1030044754
號函辦理。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 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
金承辦學校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聯繫窗口趙秋萍小姐(
聯絡電話 04-22183573 ,傳真電話 04-22183648 ,電子信箱 a
pcntcu@mail.ntcu.edu.tw)。
三、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
意下列事項:
(一)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 1 、 7 年級新生)應請
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不及格者,得
申請本助學金,但「不得雙重請領」。

四、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 40 萬元以下者。家戶
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
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填具資料必
須確實,身分證字號必須正確,「共同居住」以「同一戶
籍」為界定標準。
五、網路申報網址:http://apc.ntcu.edu.tw/。或進入國立
臺中教育大學網站首頁www.ntcu.edu.tw 下方點選 103 學年
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六、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公告前項網址,俾
利學生與家長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
人權益。

七、新年度系統啟用日起,登入網址http://apc.ntcu.edu.tw
/後,請點選【申請學校區】,登入密碼同學校代碼(即系
統設定第一次登入時密碼與帳號相同),登入後應即變更
密碼,如未變更應自負資料被潛入者竄改或刪除之責,並
修正承辦人個人基本資料、 E-mail 帳號、全校學生數及全
校原住民學生數。年度中承辦人如有異動,應交代登入密
碼,登入後並更正新承辦人個人基本資料及 E-mail 帳號。
八、同父母同戶 2 人以上申請,申請表各填 1 份,以第 2 人申請
者免填家戶人口資料,共附 1 份最新戶籍證明文件(申請日
前 3 個月內戶籍謄本資料)即可,登錄時流水號必須相連
,不得跳序,如跳序則必須另附戶籍證明文件,逐筆登錄
家戶資料。

九、請各校承辦人攜帶職章於 9 月 16 、 17 、 18 、 19 日上班時間
內(上午 8 時 4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10 分至 4 時),將每位學生申請之下列資料【依序排列】,親送仁善國小(大溪鎮
埔頂路二段 109 號)審查(各校如需影本,請自行影印留存
):
(一)全部家戶成員名冊(網頁>查詢進度與列表>列印全部家
戶成員名冊)(需由申請學校區進入,完成新增申請資
料輸入作業後點選)。
(二)各校申請人名冊(網頁>查詢進度與列表>列印申請人名
冊)(需由申請學校區進入,完成新增申請資料輸入作
業後點選)。
(三)申請表(網頁>資料下載區>普通文件>1 申請表格式下載
)【基本資料簽章處,請務必讓學生以原子筆親簽全名
並完整可辨識】。
(四)戶籍證件影本(學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申請日前 3 個
月內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印本務必清晰可判讀,資料
必須齊全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五)特殊狀況證明書:
1、申請學生之家戶成員,無法取得證明文件戶籍資料(
身分證字號),才需附此證明。
2、網頁>資料下載區>普通文件>2 特殊狀況證明書格式下
載。
3、特殊狀況證明書應由導師或各校承辦人員或輔導人員
填寫,陳校長核定,不得交由學生本人自行填寫。
十、其他:各校原住民清寒助學金申請資料必須檢視齊全再送
件,送件資料請依學校代碼序標明校碼+流水號起迄,並
依序號用長尾夾整理送件資料,請勿使用釘書針。相關問
題請先至 http ://apc.ntcu.edu.tw/。點選「資料下載區
」查閱下載或「公告區」、「問答集」參閱。
十一、各鄉鎮市學校送件時間:
(一)9 月 16 日:桃園市、龜山鄉、八德市
(二)9 月 17 日:蘆竹鄉、大園鄉、觀音鄉、新屋鄉
(三)9 月 18 日:中壢市、平鎮市、楊梅市
(四)9 月 19 日:龍潭鄉、大溪鎮、復興鄉
十二、本局同意各校承辦人於送件當日在課務自理原則下公(
差)假登記。
十三、如有疑問亦可洽本縣承辦中心學校仁善國小總務處,電
話: 3801710 分機 52 。
十四、統一審查期限截止後,各校若有符合條件未及申請之轉
入生或審查期間缺漏需補件之資料,請於 103 年 9 月 24 日
前親送仁善國小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