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4-09-15 | 點閱數: 51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9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30095640 號函轉教育部 103 年 9 月 2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
30126888 號書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3 年 8 月 22 日疾
管新字第 1030400683A 號函辦理。
二、伊波拉病毒的感染途徑為接觸傳染,是藉由直接接觸到被
感染者或其屍體之血液、分泌物、器官、精液;或是間接
接觸被感染者體液污染的環境而感染,且病人於潛伏期時
不具傳染力,出現症狀後才具有傳染力,故請學校保持警
覺,但切勿過度恐慌。有關校園伊波拉疫情防治,請依旨
揭建議/注意事項進行學生管理、通報及衛教工作。
三、針對自伊波拉病毒感染疫情流行地區來臺學生之防疫建議
如下:
(一)學校應於學生來臺前先詢問其是否為伊波拉病毒感染確
定/疑似病例或有病例接觸史,倘是,應請其延後來臺
行程,直至符合 WHO 建議(如建議事項)可進行國際旅遊
之狀況後再來臺。
(二)學生來臺後,學校應發給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其自
主健康管理 21 天早晚量體溫,期間並由學校指定人員每
日追蹤,倘出現疑似症狀,應請學生戴上口罩並立即通
報當地衛生局協助處理就醫及後續防疫事宜。
四、有關伊波拉病毒感染防治工作手冊、指引、 Q&A 、個人防
護、衛教單張等資訊,均已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w
ww.cdc.gov.tw)伊波拉病毒感染專區,請逕自上網瀏覽/
下載運用,並請隨時注意最新疫情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