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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習日期: 103 年 9 月 26 日至 103 年 12 月 27 日期間,共計 4 場次。
二、研習地點:中埔國小(地址:桃園縣桃園市永安路 1054 號)。
三、參加對象:本縣特教輔導團團員、國中身心障礙班教師或對語文類教材編輯有興趣之教師(不限特教教師),共計 40 名(補救替代組 20 名,矯治組 20 名)。
四、旨揭參加研習教師請事前準備語文教材(自編或收集均可)及攜帶手提電腦(請先行充電,本研習不提供充電)。
五、本研習場地車位有限,請參加教師共乘或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前往。
六、本研習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研習期間,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另研習如於假日辦理時工作人員及推薦參加研習人員可於活動結束後 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15 小時。
七、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即日起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 師研習─桃園縣─學年(103)─學期(上)登錄單位(中埔國小)報名。
八、隨文檢附實施計畫 1 份。 efault.asp)─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