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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4-09-16 | 點閱數: 629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
3 年 9 月 5 日 103 桃特鑑字第 1030000187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鑑定工作請貴校務必公告週知,並依鑑定計畫規定辦
理校內宣導及疑似學習障礙學生篩檢鑑定事宜。
三、請貴校指派相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並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
本案鑑定工作,且為利蒐集學生鑑定申請資料,請校內輔
導室、教務處(學務處)行政人員及相關教師(含普通班
導師、科任教師及特教教師..等)務必協助提供學生相關
學習表現資料及輔導紀錄等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國小 1 年級之在學學生,於學前階段已領有發
展遲緩之診斷證明書,並經補救教學顯無成效者。
(二)設籍本縣國小 2 年級至國中 8 年級之在學學生,並具備學
習障礙特徵者。(三)設籍本縣國中 9 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五、本案鑑定申請方式:
(一)由符合鑑定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就讀學校(
或相關辦理輔導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
學生申請相關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測驗,篩選測驗完
成後疑似學習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二)上網提報鑑定:請貴校於 103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15 日止至
校內特教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學務
系統內,將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提報鑑定
安置(提報作業區間: 103 學年度第 9 次),操作方式如
附件流程圖。
六、貴校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請於 10
3 年 10 月 13 日、 14 日及 15 日(星期一、二、三)派員親送
至本縣鑑輔會(東門國小)辦理鑑定報名;惟國小 1 年級篩檢通過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申請鑑定資料,請於 103 年 11 月 1
0 日(星期一)派員送至本縣鑑輔會辦理鑑定報名。上開
各校送件人員於送交鑑定申請資料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
責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
假登記。
七、另為節省各校送件人員等待時間,各鄉鎮市學校送件鑑輔
會時間分配如后:
(一)103 年 10 月 13 日:中壢市、平鎮市、大園鄉、蘆竹市。
(二)103 年 10 月 14 日:桃園市、龜山鄉、八德市、大溪鄉。(三)103 年 10 月 15 日:龍潭鄉、楊梅市、新屋鄉、觀音鄉、
復興鄉。八、本案附件(含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
鑑定實施計畫、鑑定申請表件、鑑定安置團體清冊、疑似
學障學生觀察紀錄本、各校提報特教鑑定安置系統作業流
程圖及評量工具諮詢教師聯絡方式..等)請至本局特殊教
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
s/index.php?pid=effort )下載使用。
九、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縣鑑輔會邱郁甄教師、林揚國幹
事,聯絡電話: 3394572 分機 12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