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9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30097687 號函轉教育部 103 年 9 月 9 日臺教綜(五)字第 1
030126889 號書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3 年 8 月 22 日
疾管新字第 103040068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決議重點如下:
(一)有關自疫區來臺就學學生,倘因配合世界衛生組織(WHO
)對伊波拉疫情旅遊建議之因素延遲報到/返校時程時,
可保留該等學生之學籍,俾鼓勵學生配合 WHO 相關防疫
建議,維護國內防疫安全。
(二)請保持警覺勿須過度恐慌,對於伊波拉疫情校園防治工
作,應依前函建議/注意事項進行學生管理、通報及衛
教工作。
三、為加強伊波拉疫情校園防治工作,請學校若有來自疫區(
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奈及利亞
)之教職員工生,除依前揭事項辦理,並掌握其人數及後
續自我健康管理之防疫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