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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4-09-24 | 點閱數: 45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9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30097687 號函轉教育部 103 年 9 月 9 日臺教綜(五)字第 1 030126889 號書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3 年 8 月 22 日 疾管新字第 1030400683 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決議重點如下: (一)有關自疫區來臺就學學生,倘因配合世界衛生組織(WHO )對伊波拉疫情旅遊建議之因素延遲報到/返校時程時, 可保留該等學生之學籍,俾鼓勵學生配合 WHO 相關防疫 建議,維護國內防疫安全。 (二)請保持警覺勿須過度恐慌,對於伊波拉疫情校園防治工 作,應依前函建議/注意事項進行學生管理、通報及衛 教工作。 三、為加強伊波拉疫情校園防治工作,請學校若有來自疫區( 幾內亞、賴比瑞亞、獅子山、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奈及利亞 )之教職員工生,除依前揭事項辦理,並掌握其人數及後 續自我健康管理之防疫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