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案,預定於 103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3 年 9 月 26 日台內戶字第 1031200376 號函辦理。
二、依據內政部 103 年 8 月 7 日「研商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相關事宜會議紀錄」(諒達)決議,為不影響戶役政資訊系
統運作效能,同時兼顧民眾使用之便利性,戶口名簿以「現住人口、省略記事」作為核發基準,再由申請人選擇是
否列印非現住人口或記事。復為強化民眾對於個人資料保護之觀念,戶口名簿增列警語「本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
用,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納入戶役政資訊系統版本更新項目。
三、有關簡化新式戶口名簿版本,說明如下:
(一)取消戶口名簿版本名稱,於戶口名簿不再列印甲式、乙式、丙式或丁式,以「現住人口、省略記事」作為核發
基準,由申請人選擇是否列印非現住人口或記事,經組合包括 4 種態樣:
1、現住人口省略記事。
2、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
3、現住人口含同一戶長非現住人口省略記事。
4、現住人口含同一戶長非現住人口有詳細記事。
(二)於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驗資訊下方增列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警語,使用文字「本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
(三)配合修正戶口名簿申請書,增列「申請種類」、「封面印碼」、「流水號」等項目,並修正「戶長姓名」下方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為「戶長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俾臻明確。
(四)版本簡化前已核發之新式戶口名簿 4 種版本(甲式、乙式、丙式及丁式),仍可供機關查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