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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4-10-26 | 點閱數: 615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2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9005 號函暨桃園縣 103 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辦理日期: 10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六)。
三、辦理地點:全縣 13 鄉鎮分五區(五校)辦理,如下:
(一)大同國小:觀音鄉、新屋鄉、楊梅市等學校。
(二)八德國小:蘆竹市、大園鄉、八德市等學校。
(三)龍安國小:龜山鄉、桃園市等學校。
(四)大溪國小:龍潭鄉、大溪鎮、復興鄉等學校。
(五)中壢國小:中壢市、平鎮市等學校。
四、參加對象:全縣國小最近三年內未受過書法教育增能訓練之現任三年級教師優先;其次為現任四年級教師。每校至少一名,每區以 40 人為限。
五、旨揭研習參加人員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情形下,核予公(差)假登記,並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請各校教師準時參加並請至「桃園縣教師專業發展系統」登錄報名,辦理單位請點選各區欲參加的辦理地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