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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4-11-03 | 點閱數: 632

一、依據本縣桃園市東門國民小學 103 年 10 月 17 日東門輔字第 1030008055 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 103 年 11 月 8 日(星期六) 9 時至 16 時。
三、研習地點:桃園縣東門國民小學綜合大樓 2 樓視聽館(桃園市東國街 14 號)。
四、研習對象:共計 80 名
(一)本縣高中及國中小特教及普通教師。
(二)對本議題有興趣之其他老師、家長、特教教師助理員。
五、本研習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以公(差)假登記,且工作人員於研習結束後 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
六、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 103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前,自行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桃園縣-學年( 103 )-學期(上)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七、檢附本案研習計畫 1 份,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