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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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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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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一、依據依據桃園縣教育局國 103 年 8 月 22 日桃教小字第 1030056580 號函辦理。
二、依據實施計畫規定,參加測驗人員依成績取得不等的研習時數,準時參加應試且成績分數非 0 分者,該科皆另給予基本研習時數 2 小時。
三、請貴校轉知(或於學校公佈欄公告本訊息)參加教師必須上網登錄研習。
四、請參加教師登入「桃園縣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網頁中,以「報考的書目名稱」,利用「關鍵字查詢」欄位查詢,可以快速搜尋到該項研習。自即日起到考試當日( 11 月 22 日)晚上 11 時以前截止報名,逾時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