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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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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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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3 年 11 月 27 日臺中大學師培字第 1031061164 號函辦理。
二、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於 103 年 1 月 31 日修正第 25 條:「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
後五年內,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
生數之比率」。
三、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第 82 次會議」決議辦理師資培育方式丙案(甄選大學畢業生),
並增設「原住民族師資公費碩士專班」,培育 15 名原住民族籍公費碩士生,甄選原住民籍具有國小教師證書之大學畢業生,於畢業後分發,修業時間為兩年。
四、原住民籍師資公費碩士專班說明會時間、地點及會議議程請參閱附件。如欲參加者請於期限內上國立臺中教育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