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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忠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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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5-01-14 | 點閱數: 750

一、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0154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請至「國教署資優教育資源網」(http://excellent.set.edu.tw/)或主辦鑑定學校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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