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4 年 1 月 22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40007773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一)成立防疫小組,視需要召開會議研商防疫作為。
(二)修訂防疫計畫,並據以展開減災及物資(含口罩、體溫
計、消毒劑)整備作為。
(三)完備洗手設施及洗手清潔用品。
(四)飼養禽鳥學校及館所做好必要隔離及清潔消毒工作。
(五)持續推展防疫相關教育宣導事項(要熟食、遠禽鳥、重
衛生)。
(六)戶外教學注意學生不餵養禽鳥及勤洗手等衛生習慣。
(七)監控教職員工生請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