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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5-02-05 | 點閱數: 629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1 月 23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40010707 號函
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104 年 1 月 26 日桃勞障字第 1040005886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視覺功能障礙者了解及運用各項視障服務資源,勞
動部彙整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及勞動部等部門之服務資訊
,製作「視覺功能障礙者服務資源地圖」摺頁,提供民眾
參考運用。
三、旨揭服務資源地圖尚有語音版檔案,倘有需求請逕至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www.wda.gov.tw)─資訊服
務─下載專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