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104 年 1 月 27 日東門特字第 1040000651 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 104 年 4 月 11 日(星期六) 8 時 50 分至 16 時。
三、研習地點:桃園市東門國民小學綜合大樓 2 樓視聽館(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 14 號)。
四、研習對象:共計 90 名,報名額滿即止,錄取先後順序如下:
(一)本市高中及國中小特教及普通教師。
(二)對本議題有興趣之其他老師、家長、特教教師助理員。
五、本案研習資訊請轉知貴校(園)特教教師、普通教師、教保人員、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家長,並鼓勵前述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六、本研習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且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 6 個月內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
七、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 104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前,自行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103)-學期(下)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名。
八、檢附本案附件研習計畫 1 份,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