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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5-03-09 | 點閱數: 494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3 月 2 日府經公字第 1040051014 號函辦理。
二、本府為因應經濟部於 2 月 26 日起實施第二階段限水措施,
協調本市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提供每日 1 萬噸回收水供各機
關及民眾利用,該回收水水質經水資源回收中心二級處理
後已符合環保署規定放流水標準,建議如有非直接接觸人
體用水需求,如道路清洗、浴廁清洗、消防用水、非農作
食用之景觀植栽澆灌等可逕洽本市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
地址:龜山區復興三路 247 巷 30 號、聯絡電話: 03-3271140
),如有需求機關或民眾可採用預約申請方式自備水車或
裝水容器,該中心將可協助提供取水服務。
三、有關回收水再利用,為達從公務機關做起宣示效果,請本
府所轄各機關、學校於辦理道路清洗、消防用水、非農作
食用之景觀植栽澆灌能優先考量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