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表揚特殊教育楷模,目的在喚起社會大眾尊師重道及
有教無類精神,並重視特殊教育之推展,提振特殊教育人
員士氣,激發見賢思齊效能,提昇特教工作品質。
三、本市高中、國中、國小及幼兒園每校至多推薦 1 名教育人
員參加本案表揚計畫,並請於 104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下
午 4 時前檢附相關資料,逕送承辦單位大溪國小(聯絡人:
林繼鴻輔導主任,電話: 03-3882040 轉 610 、 611 。 Email
:jhung7172@gmail.com)。
四、市府遴選結果將另案通知,依全市遴選(初選)結果推薦
高中 1 名、國中小及幼兒園共計 3 名教育人員參加教育部辦
理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之決選。
五、隨函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