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會 104 年 3 月 3 日腦麻字第 1040000057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葉亭妤,電話:(02)28317222 分機 212 。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研習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