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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5-03-17 | 點閱數: 591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各校倘有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個案,請務必於 104 年 4 月 13 日
前將貴校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先行函報
本府核備,請確實詳述各實施方式申請資格之標準及成績
採計階段,且該實施方式之甄別標準必須符合身心障礙及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5 條與第 16 條之規定。
三、本案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流程如下:
(一)倘學生申請「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
域)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或「全部
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1、請貴校研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報府審核,並依該
實施方式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依貴校所備之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學生相關佐證資料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會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併
審查資料、會議紀錄等於 104 年 5 月 20 日前報府備查。
(二)倘學生申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1、請貴校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報府審核,並依該
實施方式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請貴校備齊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正本、學生相關
佐證資料(可附影本)、報鑑輔會審查資料一覽表等,
於 104 年 5 月 20 日前報府審查。
(三)倘學生申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1、請貴校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報府審核,並依該
實施方式檢核學生申請資格。
2、貴校應於 4 月 15 日前主動聯繫本縣鑑輔會邱郁甄老師
,俾便進行心理測驗。
3、請貴校備齊觀察紀錄、學習輔導計畫正本、學生相關
佐證資料(可附影本)、報鑑輔會審查資料一覽表等,
於 104 年 5 月 20 日前報府審查。
四、檢送本案留用之實施要點、實施方式參考範例、學習輔導
計畫示例、觀察推薦表、報鑑輔會審查資料一覽表等資料
,亦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http://www.ty
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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