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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5-03-17 | 點閱數: 472

 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11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40028867 號書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104 年 3 月 4
日疾管愛核字第 1040300312 號函(如附件)及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28267 號
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 104 年 3 月 4 日以臺教國署學
字第 1040017683 號函轉知行政院函送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
第 18 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
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時,通過 7 項附帶決議(諒達)。其
中第 1 項:各級學校針對老師及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
少 2 小時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至少 1 小時愛滋教育時間,
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 1 次愛滋講座。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
少應涵蓋下列項目: 1.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 2.疾病價
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 3.與感染者相處之道; 4.愛
滋體驗教育。
三、前項課程應涵蓋項目,說明如下:
(一)第 1 、 2 、 3 項部分:請參考該署 103 年 7 月 24 日臺教國署
學字第 1030081142 號函(諒達,詳如附件)所附「國小、
國中及高中(職)以上校園愛滋防治宣導資料」辦理。
(二)第 4 項「愛滋體驗教育」部分:係指帕斯提現身說法、
觀看愛滋影片及討論愛滋相關議題等,皆可視為愛滋體
驗教育之一,疾管署業製作有關「愛知旅」及「由愛而
生」等二片愛滋病防治衛教教學輔助影帶光碟,已置放
於該署全球資訊網/民眾版/出版品/電子出版品項下,請
自行下載廣為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