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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5-03-22 | 點閱數: 73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1700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現職教師參與自然領域教學知能進修或研習,並發展國小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相關配套作為,其中增列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取得國小自然領域加註專長之「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課程」2 學分及「國小自然科學實驗研究」2 學分,或修習國小自然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與「自然科學實驗研究」合計 72 小時研習時數,或國小自然領域「初階教學知能」36 小時及「國小自然科學實驗研究」2 學分,得參加「自然領域基本能力檢測」,取得精熟級證明後,申請加註自然專長。並得從寬採認現職國小教師於 5 年內(自 99 學年度起迄今)參與自然領域相關研習與現行教育部國教署規劃之研習內涵(附件 1 )相同之研習時數。
三、有關加註自然專長之研習課程架構表,教育部中央輔導團業於 103 年 12 月 26 日公告於國教社群網( http://teach.eje.edu.tw/SIGNet/sigboard_v.php?GID=SIG00005&post_id=24329 ),並通知 22 縣市國小輔導團召集人、專輔及輔導員。
四、未來學校辦理有關加註自然專長研習,請於研習證明中敘明係依本函檢送之研習課程架構表規劃辦理。
五、檢附研習課程架構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