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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5-03-23 | 點閱數: 366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辦理。

二、旨揭作業預定於 104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前受理申請(逾時不予受理),各項繳交表件及收費如下:
(一)申請著作審查者:申請人需填寫著作送審申請暨核定表 3 份(附件一)、著作評審表 4 份(附件二)及切結書 1 份(附件三)及著作正本 4 冊,另每件收取新臺幣 3,000 元整。
(二)依上開要點第 7 點逕送本府著作審查小組逕予核分者:申請人繳交「著作送審查小組逕予核分表」(附件四)及著作正本各 1 份,並每人收取費用新臺幣 300 元整。
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同安國小(教務處)。
四、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 7 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五、本案攸關教師權益,請務必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