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會 104 年 3 月 12 日遲會字第 104016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董昱彤秘書,電話:(02)27530855 ;傳真:(02)27530856 ; E-mail :fcdd@ms47.hinet.net。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