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會 104 年 3 月 13 日桃視芳字第 10400019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陳雅逸,電話:(03)3476473 ;傳真:(03)3477157 ; E-mail :tyhvisa86921@yahoo.com.tw。 四、其餘事項詳如簡章,隨文檢附報名表及興趣志向參與訪查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