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校 104 年 3 月 27 日嘉大特教字第 1040021200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魏瑞霙,電話: 05-2263411 分機 2303 ;電子信箱:rachel@mail.ncyu.edu.tw。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