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會 104 年 3 月 30 日全教總特字第 1040000128 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楊珮伶,電話: 02-2585-7528 分機 305 ;傳真: 02-2585-7559 ;電子信箱:nftu@nftu.org.tw。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簡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