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縣清寒優良國小學生申請免費就讀私立國中甄選要點」(如附件)辦理。 |
二、 | 請各校積極宣導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向私立國中提出申請,本年度申請日期自 4 月 15 日起至 4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 |
三、 | 獎助內容: |
(一) | 獎助本市優秀清寒學生國中在學三年所需之學雜費等相關費用全部免收,以達免費升學之目標。 |
(二) | 獎助項目由各校訂定之,包括:學雜費、代收代辦費、膳宿費、交通費、課輔費、服裝費…等。 |
四、 | 申請資格: |
(一) | 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六年級之清寒優秀畢業生。 |
(二) | 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至少有父母一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
(三) | 清寒學生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1、 | 家境清寒學生具本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 |
2、 |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且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輟之虞的學生。 |
(四) | 優秀清寒學生應具備下列學業條件之一: |
1、 | 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七大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在九十分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及品行優良者。 |
2、 | 具有資賦優異或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者(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
五、 | 承辦學校:振聲高級中學、復旦高級中學、新興高級中學、大華高級中學、清華高級中學、六和高級中學、治平高級中學、有得國中小等 8 校。 |
六、 | 各校申請流程如下: |
(一) | 篩選六年級學生提出符合申請資格名單。 |
(二) | 協助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備妥申請證件及相關資料:含申請書、成績證明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家庭概況表、各項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證明文件等。 |
(三) | 校內進行初審、完成核章。 |
(四) | 申請文件送交學生申請就讀之私立國中審查(各校得進行訪談或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