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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該會 104 年 4 月 9 日學障(北)字第 10404013 號函辦理。
二、本案陪同學生出席教師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莊佳倩社工員,電話:(02)27360297 分機 807 ;傳真:(02)27363694 ;電子信箱:tppald@gmail.com。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活動簡章 1 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