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5-05-07 | 點閱數: 448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 104 年 5 月 1 日桃衛疾字第 1040032003 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4 年 4 月 29 日疾管防字第 1040200434 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視資料,腸病毒即將進入流行期,門急診腸病毒就診人次以學齡前幼兒至小學低年級學童為最多,目前流行病毒以克沙奇 A16 型腸病毒為主。腸病毒容易透過教托育機構內幼兒、學童之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相關防治工作不可鬆懈。  
三、  依據本市 104 年 3 月 30 日府衛疾字第 1040058153 號函公告本市腸病毒防疫措施(諒達),為降低校園腸病毒傳染風險,務必落實腸病毒通報及停課機制,若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及托嬰中心,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該機構應於發現病童時起四十八小時內,通報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如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四、  為強化轄內教托育機構之腸病毒防治,請依據疾病管制署制訂之「小學、幼兒園及托育機構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教托育機構腸病毒防治自我檢查表」及「托嬰中心及幼兒保育人員腸病毒宣導資料」(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三類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防疫措施),督導落實定期環境清掃及重點消毒、洗手設備維護、學幼童健康管理,以及家長之衛教,降低病毒傳播及重症群聚疫情發生的機會。  
五、  在全國面臨缺水危機的情況下,節約用水固然重要,但洗手更不能忽略,請加強指導學幼童落實手部衛生,才能有效預防腸病毒及各種腸道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