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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5-05-19 | 點閱數: 41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5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040052040 號函轉教育部 104 年 5 月 4 日臺教文(三)字第 1
040058332 號書函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4 年 4 月 30 日
疾管檢字第 1042100157 號函辦理。
二、有關海外志工之建議:
(一)出國前,請上疾病管制署網頁(網址: http://www.cdc.
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國際旅遊資訊)查詢欲前往國
家之傳染病資訊,列印國際旅遊處方箋,並預先準備相
關防護。
(二)出國前 4~8 週,可至旅遊醫學門診,由醫師針對行程及
個人健康狀況,提供進一步的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的
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投藥。
三、有關留學生體檢之建議:
(一)當就讀學校要求留學生完成體檢及必要的預防接種時,
由於有些疫苗需要間隔一段時間再接種第 2 劑、檢驗需
要數天判讀時間,建議提早 6~8 週辦理留學生體檢。
(二)留學生體檢資訊,請上疾病管制署網頁 (http://www.c
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國際旅遊資訊/旅遊保健資
訊/留學生體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