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會 104 年 5 月 14 日桃麻字第 104042 號函辦理。 二、本案陪同出席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呂佳歡,電話:(03)3025507 分機 305 ;傳真:(03)3016871 。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相關資料各 1 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