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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5-06-03 | 點閱數: 565

一、依據本局特殊教育科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揭為培育國小學生領導才能,本次活動透過任務執行、討論省思、教學活動、分組合作,使學生體驗領導與被領導的情境。
三、本案辦理方式如下:
(一)辦理日期: 104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至 10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
(二)活動地點:桃園市三光國民小學(336 桃園市復興區三光里 6 鄰 7 號)。
(三)參加對象:
1、桃園市各國小升六年級學生。
2、擔任自治市(鄉)小市(鄉)長或具有一學期以上班級幹部之經驗且具自信、負責、人際溝通與問題解決等優異領導能力,經學校推薦 1 名參加。
(四)錄取人數:依傳真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30 人,額滿為止。
(五)本次活動需自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四、由學校推薦並傳真報名,報名表(詳見附件一)填寫完畢後, 104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 8 時開始至 104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截止,請注意傳真報名時間,逾時及資格不符皆視為報名無效。本案聯絡人:三光國小潘志豐老師(電話: 03-3912230#31)。
五、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