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該會 104 年 5 月 26 日台有聲書字第 1040000059 號函辦理。 二、本案陪同出席教師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任美玲,電話:(02)23894915 分機 12 ;傳真:(02)23896007 ;電子信箱:daisynvda@gmail.com。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該會來函及活動簡章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