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暑期
專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服務對象:設籍並就讀本市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不
含學前升小一)之具生活自理能力及家長能自行接送之身心
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有限期限內)具備下列資格
之一,依下列順位優先錄取(每班 15 人為上限):
(一)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學生(領有本市區公所核定之低收
入戶證明文件)。
(二)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學生(領有本市區公所核定之中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三)具原住民身分之身心障礙學生(戶口名簿登載具原住民
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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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03607
d■je■s6■ ■_■輔■導室 1■04■/0■6/■05■ 0■8:■24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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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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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身心障礙學生。
三、服務期程: 104 年 7 月 6 日至 7 月 31 日止(星期一至星期五),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 至下午 4:00 ,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
,經本府宣布停止上課時,則不另補課。
四、費用:每人收費 2500 元,學生於開課 3 日內因故無法參加
本專班,退還 1250 元,但於開課第 4 日起無法繼續參加者,
不予退費。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04 年 6 月 23 日(二)止,請各校彙整
學生報名表件後,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家長切結書及生活自理表等資料,掃描成 PDF 檔(檔名:○○國小暑期身障
課後班報名資料)後 e-mail 至cranberry@ms.tyc.edu.tw特
教科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