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04 年 5 月 26 日桃教小字第 1040037138 號函續辦。
二、旨揭研習活動重點說明如下:
(一)認證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1、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府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第五項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30 日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格。)
2、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3、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4、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二)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桃園市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1、第一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2、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之人員,均須參加本府安排之 36 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且筆試成績達 80 分者為合格。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
1、郵寄報名:填妥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回郵信封( A4 大小及限時掛號 37 元郵資),自即日起至 104 年 6 月 22 日(一)止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大竹國小教務處,並請註明報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親自報名、委託報名: 104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至 3 時 40 分,至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教務處報名,並備妥相關證件。
3、報名人數:依報名順序至 80 名額滿為止。
(四)專業培訓時間:
1、專業培訓課程時間: 104 年 7 月 1 日至 7 日(不含週六日),共 5 天,且須參加第 5 天的結業式及筆試,請假 2 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2、專業培訓研習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大竹國民小學圖書室或資訊教室。
三、檢附旨揭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