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第 3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自 105 學年度起,本市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計分比例調整為兒童線畫 30%、兒童彩畫 40%,立體造型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