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04 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創造力暨科學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係透過創意教室布置競賽,鼓勵教師營造師生創造學習環境,並藉由評選優良作品成果分享,激發市內教師創意發想,增進本市創造力教育推展成效:
(一)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國中每校至少提送 1 件及國小 48 班以上(含 48 班)每校至少提送 1 件作品參賽。
(三)獎勵方式:競賽獲獎教師第一名核頒獎狀 1 紙及稿費最高新臺幣 6,000 元整,第二名核頒獎狀 1 紙及稿費最高新臺幣 3,000 元整,第三名核頒獎狀 1 紙及稿費最高新臺幣 1,500 元整,入選者核頒獎狀 1 紙。
三、本案參加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之教師,本局同意在課務自理及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另教師研習部分覈實核予研習時數。
四、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大業國小教務主任,電話: 03-3337771 分機 102 。
五、檢附旨揭計畫 1 份。